广东省检察院官方网站昨天公布消息:日前,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(副厅级)因涉嫌行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案,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责成,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诉了被告人王洪拥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洪。
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:被告人王洪利用其兼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、党委副书记、院长的职务便捷,为涉及人员在职务晋升和业务经营上获取协助,非法行贿他人巨额财物,依法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被告人王洪与万某关系密切,利用万某职权地位构成的便捷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不道德,为关说人攫取不不顾一切利益,非法行贿他人巨额财物,依法应该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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